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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2017年湖北成人教育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湖北学历教育网 发表时间:2017-03-15 06:06:47 浏览:307次

                                                          鄂招办[2017]24号文件各成人高校:
    湖北成人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定于12月17日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一)12月16日全天,各招生院校录取工作人员必须报到。
    (二)12月17日上午,召开2017年湖北成人教育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我省2013年湖北成人教育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各招生院校录取工作负责人及录取工作人员参加。
    (三)12月17日下午,招生院校根据湖北高校生源情况对本校招生计划进行内部调整。
    (四)12月17日晚,开始投档。
    (五)12月18日—26日,参加湖北成人高考学生进行集中录取(截止时间:12月26日下午4:00时),所有招生院校参加。
    (六)12月27日—29日,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七)2017年1月2日,市州招办上报征集志愿数据。
    (八)2017年1月3日—6日,进行调剂录取,办理征集志愿考生录取手续,有关招生院校参加。
    二、报到事项
    参加湖北成人教育录取工作人员凭录取院校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到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武昌广埠屯珞瑜路189号,华中师范大学正门对面)一楼大厅办理报到手续。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须凭证出入。录取人员报到时请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办理出入证。
    各招生院校报到后,请将录取经办人名单、联系电话及其住房号报送省招办录取现场行政组,以便随时保持联系,掌握录取工作情况,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三、录取工作要求
    (一)严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录取标准,恪尽职守;认真贯彻落实阳光招生各项要求,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和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增强服务意识,维护成招工作良好形象。各招生院校在录取期间要设置咨询现场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咨询接待服务工作。要通过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将录取结果告知考生。要及时将录取通知寄送到考生手中,以便考生顺利完成入学报到。
    (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成立有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四)加强录取过程管理,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要加强录取工作管理,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信息安全保密。要加强人员培训,深入理解各项招生政策,熟悉了解网上录取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严把录取关口。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计划类型和层次。
    (五)认真执行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关于成人高校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统一管理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录取标准和录取条件,严格执行各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录取政策外的线下考生。严禁高校委托院系、函授站、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通知书要由高校直接寄送考生,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发放。招生期间,各院校要建立招生工作督查专班,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四、其它事项
    (一)在鄂招生的外省院校需要委托湖北省招办代办录取手续的,请于12月16日前将委托函、录取要求、联系方式(电话、地址、邮编)、联系人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寄送或传真给我办。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单位名称: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邮编:430071)。录取结束后,我办将把录取新生名册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往招生院校。
    (二)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仍然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方式为现场局域网。省招办在录取现场设置了院校端工作站,各院校可通过租用计算机或终端接口登录湖北省网上录取系统,开展网上录取工作。各招生院校应按照录取时间要求,派招生工作人员到录取现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三)加试了专业课的成人高校请于12月16日前将专业课合格考生信息库、有关录取要求报送省招办成招组。
    (四)省招办编印了《湖北省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手册》,其中包含了招生相关文件、录取实施细则、招生工作指南、录取相关注意事项等内容,请招生院校认真学习,在录取期间依照执行。
    (五)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和湖北省物价局(鄂财综发[2017]47号)文件精神,我省从2017年起,不收取成人高校招生录取费。